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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·卢法原·诗词作品

宋湖州德清人,字立之。卢知原弟。以父荫补官。累官吏部尚书,以官秩次第履历总为一书,功过殿最,开卷了然,吏不能欺。高宗绍兴中,为端明殿学士、川陕宣抚副使。金人攻关辅,法原视山川险阻,分地置将,屡败金兵。素与吴玠不睦,后为玠所劾,忧恚而卒。

全宋诗

卢法原(?~一一三五),字立之,湖州德清(今属浙江)人。自知雍丘县积官太府少卿,赐同上舍出身。使辽还,迁司农卿,赐三品服。为吏部尚书。徽宗宣和六年(一一二四),罢为显谟阁待制、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六九之一五)。高宗建炎中,以徽猷阁直学士知成都府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九、三三)。绍兴元年(一一三一),提举临安洞霄宫(同上书卷四九)。二年,起知夔州,寻为龙图阁学士、川陕宣抚处置副使(同上书卷八五)。《宋史》卷三七七有传。

宋·卢法原·诗词作品
句(宋·卢法原)

若要少年并美貌,须还下部小尚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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