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明州鄞县人,字信叟。徽宗宣和三年进士。初为国学官。高宗绍兴中秦桧忌张浚复出,欲诬浚潭州新筑宅第僭制,命秉信往察之,归告不附桧意,因被黜。后复官,历吏部侍郎,出知常州。
全宋诗
吴秉信(?~一一五六),字信叟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徽宗宣和三年(一一二一)进士,初为国学官(《延祐四明志》卷四)。高宗绍兴十二年(一一四二),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二○之六)、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四七)。十四年,守起居舍人,出知江州(同上书卷一五一),十八年,以拂秦桧意,罢(同上书卷一五七)。二十六年,以吏部侍郎出知常州,卒(同上书卷一七四)。
叩棺歌(宋·吴秉信)
信叟归去来,三界无安不可住。西方净土有莲胎,愿去来。